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5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0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日上午 9:15 至 2020年 5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周士兵先生
董事长向平先生因重要事项出差,根据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经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周士兵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 94,913,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0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 表股份数 68,584,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13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26,329,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93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3,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7 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8%;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8%;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8%;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8%;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1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38%;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确定
以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28%;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7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1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38%;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彭星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