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60,708,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053,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655,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96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1%。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6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士兵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0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骅 邵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