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而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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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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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