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全面、细化、严谨地执行审计工作流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长期合作,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