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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富满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1
栋 A 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8,665,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211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006,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9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5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5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8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65%;反对6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 / (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 /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7,296,729 股(含 47,296,729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06,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65%;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反对 6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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