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方案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78,000 股(含 28,378,000 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含 5 名),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2、方案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前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78,000 股(含 28,378,000 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