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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飞鹿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约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60元/股调整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896.8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829.40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的具体条款如下: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498,316股剔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890,000股后的股本188,608,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23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处理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变动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及其结构发生变动时,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情况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约定: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6.60元/股调整为6.5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6.60-0.05=6.55元/股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约定,发行价格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896.80万元(含本数)相应调整为不超过8,829.40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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