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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飞鹿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申万宏源签订了《保荐协议》。申万宏源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万宏源已委派蔡明先生、赵志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接。

    公司董事会对德邦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蔡明先生简历

    蔡明先生,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曾主持或参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赵志丹先生简历

    赵志丹先生,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曾主持或参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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