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胶类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至 2,352 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499,994.96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99,994.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3,593,907.3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06,087.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湖南建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1 日,胶类项目已取得株洲市荷塘区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株
荷发改备〔2022〕44 号》备案文件。2022 年 9 月 16 日,胶类项目已取得株洲市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出具的《株荷环评表〔2022〕20 号》环评批复文件。胶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占募集净额比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已投入募集金额
胶类项目 7,700.00 72.71% 191.79
(三)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调整情况
为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需求,为公司快速打开高端特种胶类市场奠定产品品类优势,公司从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资效益的角度出发,调整了拟投资生产的胶类产品种类,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胶类产品结构,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产品 设计产能(吨/年) 产品 设计产能(吨/年)
密封胶黏剂 7,000
高端特种密封胶 13,600 电子导热灌封胶 3,600
聚氨酯导热结构粘接胶 3,000
合计 13,600 合计 13,600
由于本募投项目胶类产品结构的变化,同时通过对生产工艺及技术的创新,从而公司增大了对原有建筑工程和生产设备的利旧使用,因此对本募投项目的新增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整: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额(万元)
1 建设投资估算 8,366.13 2,393.00
1.1 其中:建筑工程 1,355.13 440.00
1.2 设备购置 6,320.00 1,752.00
1.3 安装工程 350.00 160.00
1.4 其他费用 341.00 41.00
2 铺底流动资金 1,167.49 864.46
项目总投资 9,533.62 3,257.46
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的影响。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胶类项目投资调整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拟投入胶类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352 万元。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在继续专注和拓展防腐防水材料等高分子材料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光伏、储能、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为保持公司持续竞争优势,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力度。为更好地使公司战略落地,确保公司业务开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5,34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系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客观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调整募投项目具体产品,并立足于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项目建设,该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减少公司资产负债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以 5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宏观经济、客观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也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以 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目前宏观经济、客观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鹿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