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56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566,868 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树脂、 筑涂料、隔热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 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 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2021 年 1 月 22号)及销售(限在其厂区范围内 工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及销售(限在其厂
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设备 区范围内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15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1,566,8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义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受赠现金资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以及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修改了个别笔误,以及根据上表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