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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6-0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areerInternationalCO.,Ltd.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

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锐国际”、“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北京翼马、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Career

Search和北京奇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实际控制人高勇、李跃章、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北京翼马股东、公司董事王天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北京翼马的股权,也不由北京翼马回购本人持有的北京翼马股权。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GUOXIN、陈崧、段立

新、曾诚、李大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控股股东北京翼马股东袁铁柱承诺

    控股股东北京翼马的股东袁铁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北京翼马的股权,也不由北京翼马回购本人持有的北京翼马股权。

    (五)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Career HK、上海凯棱德、杭州长堤、北京云联、Great Ocean、

ErosaBusiness和CareerRecruitment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北京翼马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长堤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股份总数的7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奇特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四)持股5%以上股东CareerHK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