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6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微信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85.71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85.68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