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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孚信息”)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34,851,62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4,999,98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430,12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
                                                  资额            金额

  1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  463,243,2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警整体解决方案

  2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  352,359,000.00    170,000,000.00    163,000,000.00
      解决方案

  3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173,145,000.00    95,000,000.00    88,430,128.32

          合  计            988,747,200.00    505,000,000.00    491,430,128.32

    三、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所有员工的工资,由公司、中孚安全通过与工资卡相关银行的代发系统集中发放,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中孚安全与协议银行签订《委托划转协议》集中缴纳。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场地装修费,需要在费用总额中拆分募投项目分摊部分,且该类支出具有分次支付、时间跨度长、支付条款复杂等特点,如果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影响运营效率。

  综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和中孚安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财务管理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信息,按月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4、财务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上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和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上月已到期的部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将上月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及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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