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魏东晓 陈志江 孙强
刘海卫 王贯忠 刘灿军
蔡卫忠
全体监事签名:
孙世东 赵 倩 李思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圣美 苗功勋 孙宏跃
王萌 张 丽 曲志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2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查阅地点...... 35
三、查阅时间...... 35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孚信息、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次发行 股股票
本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书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3 年 2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4 年 3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5、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4 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5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月 18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6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3日止,主承销商民生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504,999,988.29元。
2024 年 3 月 14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购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月 18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4日止,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851,62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999,988.2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569,859.97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30,128.32 元,其中,增加股本 34,851,621 元,增加资本公积456,578,507.32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923,824 股新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且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6.6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851,62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6.6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3月 5日,
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2.34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2.34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4.49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9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999,988.29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569,859.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30,128.32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
月。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向深交所报送《中孚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向 137 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上述 137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3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剔除关联
关系)、其他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