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及其兄弟魏冬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李胜、陈志江、孙强、张太祥、
杨伟及监事贾锋、王萌、刘振东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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