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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弘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独立董事颜永洪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承诺均独立履行职责,经认真审核,非关联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进行了补充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6、本次《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草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7、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颜永洪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针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故未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颜永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李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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