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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弘信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均是以解决其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投资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三、非关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进行了补充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四项议案以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
消原提交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三项议案。

  独立董事颜永洪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针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更正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颜永洪: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俊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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