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
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向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发出了《关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编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 第 1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或“我们”)对该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三
3. 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目前业务处于快
速增长阶段,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759.38 万元、29,768.24
万元和 14,623.20 万元。其中,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80%,
对前两大客户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精元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 收入同比下降 3.40%、5.76%,对第三大客户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致伸科技”)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66.79%;2021 年 1-5 月,致伸科技已不在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之中。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及主要 产品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变 化的原因及相关背景情况。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销量及单价、销售政策、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针对不同年度销售情况差异较大的主要客户,进一步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结合主要客户的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刻意放宽信用政策向主要客户铺货的情形。
(3)请你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容量和竞争状况、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就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我们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如下:
(1)了解、评价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评价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主要分客户、分产品、分月度对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将本期与上期金额、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
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4)从销售收入明细中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
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签收单等;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
同、出库单、发票、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 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
交易额及回款金额,以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函证及 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5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623.20 29,768.24 22,759.38
发函金额 13,704.68 28,028.90 21,770.07
发函比例 93.72% 94.44% 95.65%
回函金额 13,606.50 27,888.87 21,676.07
回函确认比例 99.28% 99.50% 99.57%
回函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7)选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前十大客户(共计 14 家)进行实地
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的交易 金额、往来款余额、支付结算方式、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核查客户及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走访客户的数量、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走访客户数量(家) 14 14 14
项 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走访客户交易金额 13,167.96 27,085.84 20,445.15
营业收入 14,623.20 29,768.24 22,759.38
走访客户营业收入金额占比 90.05% 90.99% 89.83%
(二)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上述审计程
序,我们认为:上述程序对于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认定充分、有效,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
问题四
4. 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所在的 FPC(挠性印制电路板)行业
为重资产行业,需要较大金额的机器设备投入。截止报告期末,标的 公司资产总额为 23,223.97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943.91万元、1,944.03万元和3,655.41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04%、8.37%和 15.74%;共有 21 台主要
机器设备,资产原值为 1,928.72 万元,资产净值为 1,010.98 万元,
其中,有 4 台成新率为 100%的新设备,资产原值及净值均为 298.85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制造费用分别为 2,816.85 万元、 3,758.72 万元和 1,787.19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29%、17.26%和 16.65%。
(1)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制造费
用占比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重资产行业特征,并说明判断 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厂房面积、固定资
产规模及周转率、主要机器设备数量及其性能等,并对比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充分说明标的公司产销量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
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差异的 原因及合理性。
(4)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的客户信用状况及行业特点,应收
账款账龄分布、逾期情况及历史损失率,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 提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就标的公司
应收账款的相关认定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 审计结论。
会计师回复:
(一)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相关认定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
盖率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标的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
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并与标的公司以前年度指标、
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选取样本向客户进行函证;
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函证额 13,747.15 14,292.87 10,862.73
应收账款原值 14,463.59 14,995.41 11,227.14
项 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函比例 95.05% 95.31% 96.75%
回函金额 13,648.97 14,152.84 10,768.73
回函确认比例 99.29% 99.02% 99.13%
回函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4)分析并检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回款情况,结合期后回款
情况检查,评价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 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回款检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 2019 年
人民币回款额检查 12,452.10 21,649.65 17,631.92
美元回款额检查 416.25 867.88 795.65
美元折算人民币 2,697.64 5,952.32 5,497.27
总计人民币回款额 15,149.74 27,601.98 23,129.19
账面总回款额 16,819.64 29,493.79 24,929.81
回款检查比例 90.07% 93.59% 92.78%
(5)评价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