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7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和 2021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荆门弘毅”)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就为湖北弘汉和荆门弘毅担保事宜分别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湖北弘汉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最高 500 万元人 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荆门弘毅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最高 1,500 万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湖北弘汉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湖北弘汉提供反担保。
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投”)系荆门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的企业,中荆投持有荆门弘毅 34%股权,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荆门弘毅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中荆投不进行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湖北弘汉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翻译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荆门弘毅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翻译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356.3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5.86%,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为湖北弘汉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荆门弘毅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