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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1-17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和 2021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鑫联信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信”)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翔安支行”)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弘汉”)向中行翔安支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为厦门弘汉 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为厦门弘汉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 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4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行翔安支行就为子公司鑫联信和厦门弘汉提供担保事宜分别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鑫联信和厦门弘汉向中行翔安支行分别提供

1,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的担保;为厦门弘汉向泉州银行厦门分行提供 3,000 万元
担保以及为厦门弘汉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提供 3,400 万元的担保。

  鉴于鑫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联信的其他股东刘开发、郭进、刘虎、黎忠良就其所持有的鑫联信的股份为公司提供相应责任的反担保。

  厦门弘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厦门弘汉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鑫联信向中行翔安支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厦门弘汉向中行翔安支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厦门弘汉向泉州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5、保证期间: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为厦门弘汉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4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2,756.3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8.02%,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为鑫联信向中行翔安支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为厦门弘汉向中行翔安支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为厦门弘汉向泉州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为厦门弘汉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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