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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0-25

弘信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颜永洪所持有的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对于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所受限制,华扬电子未来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1)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华扬电子能够在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获得新的
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巫少峰、朱小燕及华扬同创出具了《关于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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