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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6),该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等信贷业务。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授信额度内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7),同意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1 亿元的担保。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签署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厦门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招行厦门分行申请并购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公司前期支付的收购原控股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49%股权的部分款项。

  近日,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招行厦门分行申请并购贷款 2,4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向招行厦门分行申请的并购贷款合计
8,4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贷款 2,4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原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 49%股权的部分款项。截止目前,公司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未超过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

  一、贷款人基本情况

  1、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启柱;

  3、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领事馆路 18 号;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并购贷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36 个月,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以定价日前 1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87.5 个基本点。基准利率以 12 个月为
浮动周期进行浮动。

  4、利息支付:利息按季计收,计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

  5、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支付收购原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 49%股权的部分款项。

  6、担保条款:本次贷款由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保证人,公司仍以所持弘汉光电 100%股权向招行厦门分行作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包含前次申请的贷款金额在内,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40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利费用、实现担保债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四、贷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需求和公司经营战略,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申请贷款未新增担保条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并购贷款合同》;

  2、《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