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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民德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围绕“深耕条码识别,聚焦功率半导体”的发展战略,构建了“条码识别+功率半导体”的双产业发展路径;致力于以 Smart IDM 模式,通过参股和控股方式,围绕功率半导体产业链的半导体硅片、晶圆代工、芯片设计等核心环节,深化战略布局和实现功率半导体供应链的全链自主可控。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革命战略,以及更好地把握加快半导体国产化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或“乙方”),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全
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辖属一级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为直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一级分行,在中国银行系统 32 家一级分行评比中获得了利润、实有资产利润率、营运资金利润率、收入费用率四项第一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成立以来为深圳市绝大多数跨国企业及上市企业提供银行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国际化的标准服务。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将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将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等业务领域进行合作。

    本次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3671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负责人:李姝

  5、成立日期:1996年9月5日

  6、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0147号、0245号商铺及0606至0610号,三楼307B、308A、309、310、313号铺位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办理本外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融资及授信服务: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乙方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及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满足乙方授信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本外币融资安排,用于重点支持甲方重大项目和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依法合规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授信额度,以满足甲方的建设经营、投资并购和其他业务的进一步需求。

    乙方在融资方向、服务价格优惠、融资实施和落实、融资产品使用方面为甲方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支持,给予甲方优惠的服务价格,为甲方设立专属的“绿色通道”服务,以及短期融资产品使用提供具有灵活性的操作模式等服务。

    2、结算业务、投资银行服务等其他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将在结算业务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资金业务服务、投资银行及配套服务、保险服务、境内外投资托管服务、企业年金服务、咨询与培训服务、个人金融服务等多个业务领域展开合作。

    3、乙方可通过建立中国银行总行、分行、支行、网点四级单位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响应甲方的各种金融需求;利用网点优势、产品研发中心优势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种金融需求,拓宽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渠道。


    4、甲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银行业务招标或银行比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银行之一。

    5、甲乙双方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定期互动机制、信息通报制度以及日常工作机制保障双方全面、友好、长久的合作。

    6、协议效力及变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甲乙双方及甲方子公司依照本协议所实际发生的单笔授信等具体合作业务应按有关的单项协议或具体业务协议继续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而受到影响。

    7、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合作业务时以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双方合作是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革命战略以及更好地把握加快半导体国产化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此次合作将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公司近些年一直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也给予了公司极大的扶持与帮助。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将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及资金管理能力,也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也将积极关注该合作项目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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