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新设立,主营业务为高端
特色工艺半导体晶圆代工业务,目前唯一的股东为谢刚。谢刚同时还是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集成”)的主要创始人,现持有广微集成 16.4865%股权,并担任广微集成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本次交易前,你公司先后三次合计收购广微集成 83.5135%股权,支付对价合计 11,447.02 万元,其中,收购谢刚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41.2432%。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期收购广微集成股权时,是否与谢刚等核心人员签订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等相关安排,并结合广微集成与标的公司之间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关联,以及个人的时间、精力等,说明谢刚新设立标的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对其在广微集成的履职尽责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请你公司结合谢刚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等,说明其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人,是否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期收购广微集成股权时,是否与谢刚等核心人员
签订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等相关安排,并结合广微集成与标的公司之间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关联,以及个人的时间、精力等,说明谢刚新设立标的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对其在广微集成的履职尽责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谢刚等核心人员签订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等相关安排
公司于前期收购股权期间,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与谢刚等核心人员签订《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谢刚等核心人员的服务期限、竞业禁止等内容均予以约定,具体约定内容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甲方承诺并保证在目标公司持续
工作。如甲方在该期间内离职,则由甲方承担本次交易总额 20%(900 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目标公司、乙方及其乙方的关联方以外,从事与目标公司和乙方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或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体从事该等业务,或者在与目标公司和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收入所得归乙方所有,甲方还须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补充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如《收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结合广微集成与标的公司之间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关联,以及个人的时间、精力等,说明谢刚新设立标的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对其在广微集成的履职尽责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广微集成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业务,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芯微电子”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特色工艺半导体晶圆代工业务,广微集成与浙江广芯微电子协同可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功率半导体产业“硅片—晶圆代工—设计公司”的全产业链 Smart IDM 生态圈布局,有助于广微集成产能的提升和经营的改善,其二者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并非同业竞争关系。
且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
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目标公司、乙方及其乙方的关联方以外,从事与目标公司和乙方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或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体从事该等业务,或者在与目标公司和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收入所得归乙方所有,甲方还须按照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谢刚设立浙江广芯微电子之时已取得公司书面确认。
谢刚已牵头组建浙江广芯微电子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在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有着丰富的晶圆代工产线建设和运营经验,在行业上下游有着充裕的资源积淀,已具备实施双方既定未来经营计划的良好基础,且具备完整、丰富的全产业链行业经验;且除谢刚外,广微集成其他核心成员未在浙江广芯微电子任职。因此,谢刚个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时间、精力不会对广微集成及浙江广芯微电子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晶圆代工属于存在一定技术门槛的先进制造领域,且整体投入成本较高,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投建,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此次浙江广芯微电子公司的“年产 120 万片 6 英寸高端特色硅基晶圆代工产线”项目,首先会满足广微集成的产能需求,提升广微集成的产销量及运营效率,有助于公司完善在功率半导体产业“硅片—晶圆代工—设计公司”的全产业链 Smart IDM 生态圈布局,从根本上提升公司功率半导体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关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约定,“一旦涉及目标公司破产清算,均应按届时目标公司各股东实缴资金出资比例进行资产清算分配”,对上市公司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因此,投资浙江广芯微电子,是公司从战略发展层面考虑,完善 Smart IDM 生态圈布局,实现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提升经营效率,从而拓展更广阔市场空间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占用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且通过参股的方式,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广微集成与浙江广芯微电子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并非同业竞争关系;谢刚设立浙江广芯微电子之时已取得公司书面确认,不属于违约情形;谢刚个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时间、精力不会对广微集成及浙江广芯微电子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谢刚新设立标的公司不构成违约,对其在广微集成的履职尽责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占用公司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结合谢刚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等,说明其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人,是否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一)结合谢刚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等,说明其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谢刚直接持有公司 2,908,7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的 2.43%,除直接持股外,不存在通过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谢刚在公司之子公司广微集成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广微集成的日常运营及管理,不属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
2、广微集成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54.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 13.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291.05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31%,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较小。
3、2021 年 5 月公司在收购广微集成公司 10%股权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履
行相应事项的审议程序,未认定谢刚为关联方,为保持一致性,此次也未认定谢刚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7.2.5 条款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综上,谢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二)是否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为:鉴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刚及核心团队在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有着丰富的晶圆代工产线建设和运营经验,在行业上下游有着充裕的资源积淀,已具备实施双方既定未来经营计划的良好基础。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的技术、市场、团队、实施经验、资源等价值和未来明确的经营规划及业绩增长预期,同时参考晶圆代工类企业的市场估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2.2 亿元。
谢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且公司定价依据主要系考虑谢刚及其核心团队在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领域有着深厚的产业上下游资源积淀和技术积淀,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微集成与浙江广芯微电子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并非同业竞争关系;谢刚设立浙江广芯微电子之时已取得公司书面确认,不属于违约情形;谢刚个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时间、精力不会对广微集成及浙江广芯微电子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谢刚新设立标的公司不构成违约,对其在广微集成的履职尽责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占用公司商业机会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谢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且公司定价依据主要系考虑谢刚及其核心团队在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领域有着深厚的产业上下游资源积淀和技术积淀,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问题 2.你公司公告称,以谢刚为首的核心技术团队,在特色工艺晶圆制造
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承接过一系列与晶圆制造有关的国家技术攻关项目,有着丰富的晶圆代工产线建设和运营经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作出前述判断的客观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参与过的与晶圆制造相关的科研项目以及所担任的角色、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果,过往成功的产业化经验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夸大性陈述。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浙江广芯微电子核心团队履历情况
浙江广芯微电子拟组建一支以谢刚博士为首的核心团队,现有及处于引进阶段的核心人员履历如下:
(一)谢刚博士
谢刚博士于 2012 年 5 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
并取得了工学博士学位;2012 年 6 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