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1-069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志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04,671,84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1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03,748,91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922,9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697,87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8,90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60%;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7,404,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01%;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北京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任伦、张学军、张立杰、任志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4,960,84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8,90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60%;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7,404,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01%;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北京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任伦、张学军、张立杰、任志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4,960,84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03,866,4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5%;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7,892,4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00%;80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宇佳律师、唐小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