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明、许强、佟成生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