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明 佟成生 许强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