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50 深市 太龙股份


首页 公告 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级筛选:

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ECNONELECTRONICSCO.,LTD..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公司”“发行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以半导体分销业务与商业照明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为无线通讯及消费电子领域相关的半导体分销,产品主要应用于无线通讯、消费电子及工业物联网领域,其中以手机的射频前端芯片为主,客户群体主要是手机品牌企业和大型手机 ODM 企业,如小米集团、OPPO、华勤通讯和闻泰科技等。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5G 网络不断普及,5G 换机潮有望推动智能手机行业继续保持增长。根据 Counterpoint 数据,预计
2025 年全球 5G 智能手机出货量超过 10 亿台。未来,随着 5G 手机换机需求不
断兑现,ODM 厂商也有望在持续扩张的市场容量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在汽车电子市场的资源开发力度,在汽车电子领域的业务增长显著。公司通过成立专门的车载市场团队,大力增加汽车电子的产品线,尤其专注于国产产品线,目前主要合作的企业有比亚迪、小鹏、理想、蔚来、华阳、航盛、CVTE、海康等。随着新能源车、无人驾驶、车载信息系统技术日渐成熟,未来汽车产业将继续沿着智能化、网络化以及深度电子化方向发展,将带动汽车电子市场半导体市场需求。

  随着 5G 时代来临,市场对于智能照明的需求逐渐兴起。随着用户个性化需求增长,智能照明产品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拟利用物联网技术、5G通讯技术、电力载波通讯技术、嵌入式计算机智能化信息处理,以及节能控制等技术组成的分布式照明控制系统,将灯具制造和数字化物联网相结合,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智能化控制,打造智能商业照明,助力于智慧门店的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切实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并加强在半导体分销及商业照明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公司核心发展战略的实现和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聚焦两大业务,积极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

  近几年,公司为促进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以半导体分销业务为主,商业照明业务为辅,聚焦两大业务,积极推进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的企业战略。具体而言,在半导体分销业务方面,一方面公司将拓展手机、汽车电子和安防监控等领域的业务量,另一方面未来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转型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在照明业务方面,公司将在稳步提升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智能化与管理信息化。因此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这一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在拓展业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67.84%、52.33%、46.38%和49.60%,且有息负债占比较高导致利息费用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718.89 万元、1,693.48 万元、1,829.59 万元和 1,869.17 万元。为了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公司银行贷款需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一定提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3、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聚焦两大业务,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

  近年来公司为大力发展半导体分销及商业照明两大业务并积极推进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明确了两大业务的战略方针。在半导体分销业务方面,一方面公司将拓展手机、汽车电子和安防监控等领域的业务量,另一方面未来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转型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在照明业务方面,公司将在稳步提升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智能化与管理信息化。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对拓展业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84%、52.33%、46.38%和 49.60%,且有息负债占比较高导致利息费用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分别为
718.89 万元、1,693.48 万元、1,829.59 万元和 1,869.17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银行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其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9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