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062,7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001,5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占龙、苏芳、黄国荣、袁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庄占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2 选举苏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3 选举黄国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4 选举袁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林希胜、胡学龙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林希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2 选举胡学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汉鹏、李林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汤启辉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庄汉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2 选举李林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27,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4、审议《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袁怡通 过招商国际 通过招 商证 券国际 有限 公司间 接持 有公 司股份
2,526,528 股,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6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6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