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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太龙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庄占龙、苏芳、黄国荣、袁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希胜、胡学龙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 6 名候选人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程序、
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希胜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学龙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庄占龙先生简历:

    庄占龙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
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截至目前,庄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74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91%,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庄占龙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芳先生简历:

    苏芳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8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厦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汉江金属监事、太龙光电董事长,
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太龙有限监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苏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86,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77%,
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苏芳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荣先生简历:


    黄国荣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0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曾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能源化工进口部经理、厦
门国际石油化工公司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曾任厦门恒晟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厦门太龙照
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太龙有限副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国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6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07%,
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国荣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怡先生简历:

    袁怡先生,1960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研究生学历;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1982 年至 1988 年任煤炭科学研究院工程师,1988 年至
1990 年就读于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1990 年至 1994 年任美国通用
汽车公司高级工程师,1994 年至 1995 年任罗克韦尔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 2000 年任美国德州仪器公司中国首席代表,2000 年至 2005 年任美国博通
中国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 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8
年至 2015 年任科通集团(00400.HK)业务副总裁,2015 年至今任博思达总裁。
    截至目前,袁怡先生通过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6,5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袁怡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希胜先生简历:

    林希胜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0 月曾任厦门介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税务师,
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曾任厦门永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建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希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希胜朝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学龙先生简历:

    胡学龙先生,1963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技大学物
理系学士,美国凯斯西储(CASE WESTERN RESERVE)大学半导体物理博士,加州
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电子工程系博士后。1994 年至 2005 年历任美国 AP Labs,
Motorola, Nokia 等公司专家级工程师、部门经理,2005 年至 2018 年历任 TCL
智能家庭科技有限公司创始总经理,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智能连接事业部总经理,TCL 创投执行董事等职务,2019 年至今担任珠海境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截至目前,胡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胡学龙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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