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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9 深市 杭州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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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杭州园林: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园

  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资本”)近日与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港资本”)、兴产(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兴产创业投资”)、张亮签署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州兴

  景杭园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吴兴区扶持和鼓励发展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总认缴

  出资额为 5,000 万元,其中杭园资本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700 万元,兴产创业投

  资作为天使创投基金认缴出资 4,000 万元,紫金港资本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此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53923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6,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B 栋 5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 P1006852。

    股权结构:陈军持股比例 46%、李芳丽持股比例 20%、深圳市远景未来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8%、吴雄伟持股比例 6%、深圳紫港聚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5.6%、深圳紫港智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3.4%、胡海平持股比例 1%。

    (二)有限合伙人

    1、兴产(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兴产(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JJD728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吴兴湖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南太湖东苑商务楼(36 幢)1 楼 1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州产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湖州吴兴湖盛投资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

    2、张亮

    身份证号:330***********0219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


    上述各合作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兴景杭园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州市吴兴区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主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吴兴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 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出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2.00

兴产(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00    80.00

    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    14.00

                张亮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00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投资需要出资,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缴纳期限内 完成资金缴纳。本创业投资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审批 备案流程,最终以备案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期限

    合伙目的:通过从事对以吴兴区为重点区域的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 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进 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并推动吴兴区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全区
产业转型升级。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本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本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日起算。其中,自备案通过日起的前(5)个周年(60 个月)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 2 个周年(24 个月)为“退出期”。若存在投资标的上市审核或者限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合伙人天使创投基金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存续期限,为“补充退出期”,但最长不超过 2 年。

    投资期内,单个项目投资在投资期内完成处置变现且收回本金及收益的,收回的资金可用于继续投资其它项目。投资期结束后,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仅可对在投资期内已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但尚未执行的项目进行投资,但该等投资项目应在投资期结束后 6 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确定,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本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三)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费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谨慎、勤勉、尽职地履行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义务,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职权和责任,并且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形成日常管理制度,并据此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投资决策:

    1、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并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 5名成员组成,其中,(1)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 3 名(需包含关键人士);(2)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外部专家中聘请 1 名;(3)由有限合伙人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推荐 1 名,并由合伙人会议过半数表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每人 1 票表决权,4 票以上(含)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议。


    2、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议事规则》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并应提前 5 天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提前送达有关项目的会议资料。4 名以上(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方为有效。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并提交书面意见。

    3、天使创投基金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自动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身份。执行事务合伙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对外投资决策前应事先通知天使创投基金。天使创投基金有权派出观察员代表参加会议,可对会议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

    4、投资项目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之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的程序,递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分析报告书等文件。
    5、资金投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理期间内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资料等,并将主要文件副本提交给全体合伙人。

    (四)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和变现

    本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上市、并购、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和变现。

    管理人应当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式管理,关注投资风险,制定适当的投资退出策略,并在合适的时机实施该等策略以实现投资回报;管理人应当在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妥善设置被投资企业的担保措施、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限制等条款。

    (五)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费用

    下列费用纳入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费用,由本合伙企业支出,也可根据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垫付并在本合伙企业收到收益时归还。

    1、管理费:

    投资期:管理费在投资期内按周年(12 个月)预付,投资期第 1 个周年(自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起始之日起算 12 个月)按照本合伙企业当年总认缴金额的1%支付年度管理费,若第 1 个周年内所有合伙人认缴金额全部实缴到位,则按照总认缴金额的 0.5%加算从认缴金额全部实缴到位之日起到第 1 个周年届满之日之间的管理费(加算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总认缴金额*0.5%*实际天数/360,以下称“加算管理费”);后续每个周年(12 个月)按照本合伙企业当年起始之日
总实缴出资额的 1.5%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分批缴付出资的,除当年起始之日支付的管理费外,其余当年实缴到账出资额(若有)不再另行支付管理费。
    退出期(不包括补充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协议退出的以退出协议生效日为项目退出日、清算退出的以工商注销登记日为项目退出日、减资退出的以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减资日为项目退出日、股票减持的以减持交割日为项目退出日)投资本金总额的 1%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若投资期或退出期间合伙企业资金不足以支付年度管理费,待项目退出或者下一笔投资款缴纳后向管理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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