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 年 9 月 2 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甲方”)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
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EPC
总承包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零伍拾万玖仟玖佰贰拾
贰元壹角壹分元(小写金额:80509922.11 元),包含暂列金额 361.7879 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677.5698 万元;
其中:
(1)设计费用(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元(小写金额:15000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用(大写):柒仟玖佰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壹分元(小
写金额:79009922.11 元)
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为乙方所有,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使用。除根
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 2020-014)。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甲方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阜宁县地震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无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本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2020】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二)合同联合体成员
1.基本情况
联合体方: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67027708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晓明
注册资本: 123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01-04
营业期限自:2007-12-26 至 2037-12-25
登记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 27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金属结构制造;批发零售:暖通设备及配件、中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水暖管件管材、五金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环保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建筑机械设备、电梯设备及配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罐体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联合体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金额(元) 占年度营收总额比例 备注
2018 年 4,773,655.90 0.91% 工程分包
2019 年 83,017,851.46 10.03% 工程分包
2020 年至公告日 13,080,000.00 - 工程分包
4.本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EPC 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EPC 总承包。
工程批准文号:阜行审投资【2020】3 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串场河(射阳河口至开发区大道段)长约 2.3 公里,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红线面积约 274820 平方米。
工程地点:位于阜宁县境内。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EPC 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设计方案)来源:
三、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总工期包含设计及施工等完成本工程所需总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乙方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竣工后一年成活率达 98%,竣工后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二年(绿化养护期 I 类养护)。
本工程争创省优“扬子杯”,甲方按照阜政办发(2017)50 号文件对优质
工程进行奖励;如未能获得省优“扬子杯”,本项目质论价费不予计取。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零伍拾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壹分元(小写金额:80509922.11 元),包含暂列金额 361.7879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677.5698 万元;
其中:
(1)设计费用(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元(小写金额:15000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用(大写):柒仟玖佰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壹分元(小写金额:79009922.11 元)
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为乙方所有,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使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80,509,922.11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人民币 828,007,428.12 元的比例为 9.7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串场河景观建设工程(县城段)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