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银行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同意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同时,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及惠州超频三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由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简称为“合同1”,由惠州超频三作为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简称为“合同2”,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1年9月29日至2031年8月25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合同2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1年9月29日至2031年8月25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 公证认
证费、 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6,44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5%;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44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5%。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2、《最高额保证合同》(惠州超频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