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1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子公司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产业”)法定代表人刘振一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将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刘振一与汉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人:刘振一
3、债务人: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0,54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6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54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04%。
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