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9-08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数量过半及
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分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持本公司股份 16,580,7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673%)的股东黄晓娴女士计划
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759,6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
公司于 2019 年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9)。持本公司股份3,77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78%)的股东戴永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计划于 2019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1 月 2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62,0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8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黄晓娴女士、戴永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黄晓娴女士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 1%且减持数量已过半,戴永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2019 年 3 月 25 日 16.83 803,400 0.3376%
2019 年 6 月 21 日 15.53 325,700 0.1369%
2019 年 6 月 26 日 15.83 419,811 0.1764%
2019 年 6 月 27 日 15.78 13,400 0.0056%
黄晓娴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 日 15.20 290,000 0.1219%
2019 年 9 月 3 日 15.72 220,000 0.0924%
2019 年 9 月 4 日 15.75 170,000 0.0714%
2019 年 9 月 5 日 15.98 130,000 0.0546%
2019 年 9 月 9 日 16.32 462,298 0.1943%
2019 年 9 月 10 日 16.18 348,600 0.1465%
合计 - - - 3,183,209 1.3376%
戴永祥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9 日 16.21 162,025 0.0681%
合计 - - - 162,025 0.0681%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384,191 7.3049% 14,200,982 5.9673%
黄晓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84,191 7.3049% 14,200,982 5.96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778,600 1.5878% 3,616,575 1.5197%
戴永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025 0.0681%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16,575 1.5197% 3,616,575 1.5197%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晓娴女士、戴永祥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黄晓娴女士、戴永祥先生此次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永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黄晓娴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黄晓娴女士、戴永祥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黄晓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戴永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