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1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与联营企业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聚”)2021 年度关联销售额度为 20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公司实际履约情况,公司 2021 年向南京东聚销售产品的发生金额已接
近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考虑到市场业务继续开展的需要,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增加 800 万元的预计额度。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曙阳先生、吴劲松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与南京东聚的关联采购金额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2800 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原预 本次预计增 本次增加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关联方名称 内容 定价方式 计的额度 加的预计额 的预计总额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度 已发生金额
南京东聚碳纤
维复合材料研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00 万元 800 万元 2800 万元 1915.89 万元
究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A3212Q
法定代表人:秦友山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零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及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是南京东聚的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东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持有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0%股权,南京东聚碳纤
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南京东聚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产品 销售的定价,以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给南京东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东聚进行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刘曙阳先生、吴劲松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向南京东聚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增加 800 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向南京东聚销售产品的预计总额为 2800 万元,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认可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1 年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额度
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预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