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常州红土创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86,6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2256%)的股
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22,51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20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土”)发来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24,582,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68%;常州红土
持有公司股份 15,4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88%。深创投与常州红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39,986,630 股,占正丹股份总股本的 8.22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投资原因。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9,722,518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861,259股。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深创投和常州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2、深创投、常州红土将按照其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深创投、常州红土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深创投、常州红土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深创投、常州红土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创投、常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的减持不受前述限制。深创投、常州红土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深创投、常州红土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如果深创投、常州红土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常州红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深创投及常州红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常州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创投和常州红土出具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