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丹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3元/股。
投资者请按10.73元/股在2017年4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
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制造业下专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发行价格10.73元对应
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3月30日(T-3日)专用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8.64倍。
2、按本次发行价格10.73元/股、发行新股7,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256.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7,374.0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1.91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额99,351.3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0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正丹股份”,股票代码为 30064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7,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8,8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2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3月30日(T-3日)完成。共有3,50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64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837,93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0.73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3月30日(T-3
日)专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4月6日(T日),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
2017年4月6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7年4月7日(T+1日)刊登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4月6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73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