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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德艺文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1-08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独立董事兰绍清出具的《关于对兰绍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兰绍清:

    经查,你担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文
创)独立董事期间,你母亲陈玉英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间累计买入德艺文创股票 9,000 股,累计卖出德艺文创股票9,0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
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兰绍清女士对本次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就此次事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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