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75 号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5 日,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44.01%,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近期,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对公司就“元宇宙”业务等进行提问,公司明确目前暂未涉及“元宇宙”业务,但你公司此前在互动易回复时提及未来在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商业模式拓展等方面将运用相关技术。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结合在互动易平台上对投资者的答复,具体说明现有业务与元宇宙概念的关联性,你公司对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储备情况,相关技术在你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是否已具有可行性,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的答复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基本面的变化情况就股价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请核实并具体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
3.请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热点炒作、违规
买卖股票的行为。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8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