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其投资管理优势,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且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