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