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39 深市 凯普生物


首页 公告 凯普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凯普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2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

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3,6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73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9,5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6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0、《关于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3、《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100,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