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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扬帆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09 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 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已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李红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和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俊、何方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惠娣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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