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0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彬先生、樊培仁先生、李耀土先生、樊相东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为科先生、张福利先生、黄法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 7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
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