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耀土 28,500.00 114,000.00 142,500.00 0.06%
樊相东 22,800.00 91,200.00 114,000.00 0.05%
上官云明 24,700.00 98,800.00 123,500.00 0.05%
朱俊飞 27,360.00 109,440.00 136,800.00 0.06%
吴红辉 24,700.00 98,800.00 123,500.00 0.05%
刘辉 26,600.00 106,400.00 133,000.00 0.06%
陶明 27,360.00 109,440.00 136,800.00 0.06%
合计 182,020.00 728,080.00 910,100.00 0.39%
(一)李耀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二)樊相东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上官云明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四)朱俊飞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五)吴红辉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六)刘辉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七)陶明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2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任职中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在担任扬帆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新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已履行上述持股承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将根据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都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李耀土、樊相东、上官云明、朱俊飞、吴红辉、刘辉、陶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李耀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樊相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上官云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朱俊飞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吴红辉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6、《刘辉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7、《陶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