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总股本由123,278,000股变更为123,578,000股。预披露公告中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一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二号”)(“芜湖一号”和“芜湖二号”以下统称“东方富海”)持有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为7,830,000股,总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3515%变更为6.3361%。计划自2018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65,56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0000%变更为1.9951%。变更情况具体如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总股本(股) 123,278,000 123,578,000
股东名称 东方富海 东方富海
股东身份 大股东 大股东
持股数量(股) 7,830,000 7,830,000
出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3515% 6.33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7,830,000 7,830,000
预披露减持数量(股) 2,465,560 2,465,560
预披露减持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 1.9951%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持股5%以上的股东芜湖一号和芜湖二号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4月27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6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富海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东方富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股数
/股) (股)
芜湖一号 集中竞价 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 24.06至26.01 839,900
年8月22日
芜湖二号 集中竞价 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 24.02至26.06 393,700
年8月22日
合计 1,233,600
截止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签署日,东方富海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2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2%,减持后东方富海仍持有公司股份6,5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8%。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28,000 4.3114 4,488,100 3.6318
芜湖一号其中:无限售条件 5,328,000 4.3114 4,488,100 3.631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502,000 2.0247 2,108,300 1.7060
芜湖二号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502,000 2.0247 2,108,300 1.7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7,830,000 6.3361 6,596,400 5.3378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东方富海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东方富海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1,233,600股,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份数为1,231,960股。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企业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4、东方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