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1-073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座 20 楼)。
2.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48,273,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411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8,267,31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54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吴君晔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吴君晔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2 选举非独立董事甘露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甘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3 选举非独立董事王胜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王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4 选举非独立董事罗均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罗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5 选举非独立董事蔡泉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蔡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6 选举非独立董事张霞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张霞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独立董事聂新军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聂新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2 选举独立董事伍佳术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伍佳术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3 选举独立董事向华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向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黄亮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黄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2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于纪业
表决情况:同意48,267,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
表决结果:于纪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8,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7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0,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修订<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7,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1,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张雪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