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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3 深市 开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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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4-05

股票简称:开立医疗                                      股票代码:300633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毅哲大厦4、5、8、9、10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公

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开立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吴坤祥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其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开立医疗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开立医疗股东黄奕波、周文平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其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开立医疗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开立医疗股东刘映芳、李浩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中金佳泰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开立医疗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通知,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股东苏州麦星合伙、景慧投资、景清投资、景致投资、景众投资、景穗投资承诺: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资产评估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1)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