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毅哲大厦4、5、8、9、10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4,001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万股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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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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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务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开立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吴坤祥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其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1-1-4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开立医疗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开立医疗股东黄奕波、周文平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其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1-1-5
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开立医疗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开立医疗股东刘映芳、李浩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中金佳泰承诺: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开立医疗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1-1-6
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通知,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股东苏州麦星合伙、景慧投资、景清投资、景致投资、景众投资、景穗投资承诺: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发行人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